关于开展葫芦岛市2024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委办、杨家杖子开发区语委办,市直单位及社会人员:
为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2024年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结合省测试中心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本次参加测试报名的考生须为在葫工作、学习、生活的居民,符合如下任一条件者即可报名:
(一)持葫芦岛户籍人员;
(二)持葫芦岛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三)持机关事业单位、或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工作证明的外地户籍人员;
(四)在葫高校师生,已申请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且国考笔试成绩已取得一科及以上合格者;
(五)市属大中专院校师范类专业及口语表达类密切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进行集体报名。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所有报名考生均需提供本人葫芦岛市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葫高校师生还需提供在校证明及国考笔试合格证明,市属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出具学籍证明。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考生可选择就近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报名,市直单位至市教育局报名,市属大中专院校的考生由学校统一报名。
市直及各县(市)区语委办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3126068 连山区教育局:3329019
龙港区教育局:3055812 南票区教育局:4923351
杨家杖子开发区教育办:4421991 兴城市教育局:5332016
绥中县教育局:6123119 建昌县教育局:7122093
三、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3日(以准考证为准)。
测试地点: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实训楼(龙港区海兴路27号)。
考生当天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二证缺一不得参加测试。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后,按考务人员指引进入考场。测试当天在候测环节,将对考生现场采集照片,建议考生着深色上衣。
四、各单位信息上报要求
1.各单位打印“个人信息表”(附件1),要求报名人员报名现场手书填写并确认签字,每项必填。
2.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按照“个人信息表”栏目将考生信息录入到“考生报名模板”(附件2),注意黄色区域红色字体为必填项,黄色区域紫色字体当职业为学生时为必填项,不要删改表格。
3.各县(市)区语委办和市直单位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后将“考生报名模板”于9月24日前发至邮箱: hldsjyjywb@163.com。纸质版“个人信息表”于9月25日前送至市语委办,报名人员的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各地、各校自行保管,为期2年。
五、证书领取
纸质证书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具体发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葫芦岛市教育局”公众号、葫芦岛市教育局官网相关信息。电子证书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纸质证书,逾期我单位不负责保管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电子版证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相同的效力。
六、其他要求
(一)我市继续执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要求,测试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费、测试费。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报名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葫芦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