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提升师范毕业生进入小学学历标准的建议》第20200090号建议答复
刘少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师范毕业生进入小学学历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小学教师学历标准问题,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国各地一直在按照法定标准执行。2018年7月26日,我省制定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提出,“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这说明我省已经开始提高小学教师的入职学历标准。
教师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市小学教师队伍教学能力参差不齐,我们必须加强小学师资的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一是要全面提高师范生素质。落实国家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着力提升办学水平。改革师范专业招生制度,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强化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提升师范生教育培养质量。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试办培养小学全科教师。推动新技术与教师专业发展有机融合,提升教师新技术应用能力。
开展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有机融合;改进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组织高质量培训,切实提升教学水平。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及渤海船院制定专门计划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层次。
二是要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逐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提升学历标准;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小学教师招聘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经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对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教师,可集中组织到高水平师范院校进行招聘。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