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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改变教师职称所教学科必须与毕业学科一致问题》第20210010号建议答复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杨士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改变教师职称所教学科必须与毕业学科一致问题的答复如下:

2016年,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中小学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655),文件规定教师参评职称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中,对参评教师所学专业不做硬性要求,学历只要达到《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标准,并且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即可参评。

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中以上学段参评教师申报专业要求与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专业必须相同;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所标注专业分为三类:一类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二类小学英语;三类小学其他专业。申请一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意一个;申请二类教师职称,需持有小学英语的教师资格证;申请三类教师职称,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即可。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对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激发人才活力。

感谢您对教师职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1621

【责任编辑:李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