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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教师评职中矛盾问题的建议》第20210033号建议答复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江树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教师评职中矛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由原来的评聘分开制度转变为评聘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采取评聘结合方式,按照各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数,在核定的岗位比例内进行。

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采取初审(微型课)和评审(评审专家阅卷)两种形式进行。微型课采取现场课题抽签形式,由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通过后进入评审环节,评审由专家评委对参评教师的报评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关于您提出恢复职评考试制度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按照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要求,针对教育领域的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对《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激发人才活力。

感谢您对教师职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1621

【责任编辑:李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