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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将村小学合并至镇中心学校》第20210053号建议答复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王文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村小学合并至镇中心学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明确规定: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统筹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进一步明确: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

 目前我市不足100人乡村小规模学校136所,部分学校已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生源减少而自然停办。在这136所小规模学校中,部分教学点学生数不足10人,但还暂不易撤并。其理由在于落实《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有保障”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确保每个学生不能辍学、失学”等要求。

近年来,我市科学实施乡村撤点并校,大力加强小规模学校建设。在乡村撤点并校上,坚持“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和“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合理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对保留的小规模学校,通过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结合省义务教育均衡县达标工程,对乡村小规模学校进行了全面改造。近三年来,共撤并学校42所,通过合理布局、加大改薄力度,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控辍保学,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奠定了基础。为提升办学质量,积极推进乡镇中心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思考,希望您继续关注教育,进一步督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期待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1621

【责任编辑:李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