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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学生出行安全的建议》(第012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李宝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学生出行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经与市公安局、交通局研商,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角度考虑,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优化公共交通。交通管理部门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出行”等活动,科学渠化道路环境,为公共交通出行创造优先通道;学校引导教育学生上下学期间不得乘坐超员、超载、车况不好、“三无”车辆,更不得乘坐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加强“一盔一带”“酒驾醉驾”宣传教育。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安全教育的指导,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正规车辆,提升安全意识;使广大未成年中小学生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的多发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三是强化家校互动。学校通过家长会、一封信、家访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劝阻和制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履行监护人责任。

  四是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车分流,上放学高峰时段严禁任何车辆进出校园,在学生课外休息、活动期间,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车辆进出时间要与学生完全错开。

  五是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学校联合公交、交通管理等部门对校门及校园周边道路、设施等交通状况开展核查,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通报突出问题和隐患,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科学规划设置校门及周边路段交通标识、标线、缓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适当增加校园周边道路监控设施,对行经校园周边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公安部门强化“护学岗”建设,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护卫学生出行安全;在学生(幼儿园儿童)上学(入园)、放学(离园)等重点时段及校园周边重点道路,增加交通巡逻和疏导力量。

  六是开展校车安全整治。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校车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整治活动。持续推进提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做到有问题及时清零。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乘车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校车和驾驶员审核。校车必须证照齐全,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校车标牌,新购置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期待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并提出建议和指正!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3628

【责任编辑:李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