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高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质量的建议》(第049号)的答复
杨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关注,您所提出的问题也的确是我们基层学校目前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市教育局也一直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各校从实际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探索多种形式积极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一、针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场地和设备不足的问题。
近些年随着消除大班额工作的推进,学校场地不足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充分挖掘校内资源,通过改扩建增加活动场所、建设劳动实践基地。《葫芦岛市丰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质量工作实施方案》(葫政办明电〔2021〕9号)明确提出“由学校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等优质校外教育场所,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2020年,市教育局利用“葫芦岛市中小学生实践基地(葫芦古镇)”校外资源,推动全市开展校外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有两万余人次到葫芦古镇参加了以红色教育、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为主题的校外课后服务活动,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今年,疫情风险已经过去,校外课后服务升级为校外研学旅行。研学基地也由葫芦古镇一家增加为三家(兴城古城和兴城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并且三家基地均经省教育厅认定为省级研实践教育基地,课程内容和基地保障均升级提升,必将带给学生更好的研学服务体验。
二、针对课后服务师资缺乏的问题。
《葫芦岛市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教发〔2019〕6号)明确了“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葫芦岛市丰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质量工作实施方案》(葫政办明电〔2021〕9号)中再次强调了“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市)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缓解课后服务师资不足问题和课后服务内容不丰富的问题。截至今年5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外聘人员(专业教练、有专长的人员)379人(城区学校337人,乡镇及农村学校42人),开设学科有体育(足球、跆拳道、棋类、棒垒球、毽球等)、艺术(各类绘画、陶艺、魔方、各类舞蹈)、音乐(声乐、戏曲、各类乐器等)、外语(口语、英文戏剧等)、科技(小牛顿、steam、无人机)等。
三、针对承担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热情度不高的问题。
市教育局对于课后服务工作要求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监管,加强督导检查,并把课后服务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肩负对课后服务的监管。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多方合力保障课后服务质量不减、热情不减。同时根据您的建议,市教育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各校,将教师课后服务质量纳入教师量化考核,实现课后服务从内容到质量的全方位有效监管。
四、针对您的建议及我们的做法
关于您所提出的“一、加强政府财政扶持,建立切实可行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很切合实际。根据《葫芦岛市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教发〔2019〕6号)要求,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的主体是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对政府下拨或收缴的课后服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坚持公益普惠、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财政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结余留用。学校要建立费用支出台账,定期公示。学校党组织和家长委员会要搞好监督,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用规定不超过200元/生/月。纪检部门对课后服务费用收支严格监管。
关于您所提出的“动员社会力量踊跃参与课后服务”的建议非常契合我们的现行政策,市教育局也将继续鼓励各地各校积极吸收校外专业力量支持课后服务。
今后我们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立足现实,继续探索,不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多样化、有质量的校内校外课后服务的工作模式,为提升学生的素质进行有益的探索。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对课后服务这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