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提升校园安保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42号)的答复
杨士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校园安保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我市“平安校园”建设方案,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不断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为依据,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具体举措如下。
一、严格保安聘用环节。按照“平安校园”建设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在校学生数,通过学校自聘或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安进驻学校前,必须进行身份核实,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不得聘用55周岁(含)以上的保安,保安年龄达到60周岁必须辞退。
二、加强保安培训,提升校园安保水平。按照“平安校园”建设方案要求,各学校需联系属地公安部门或由保安服务公司开展对保安定期培训,开展校园反恐防暴演练,进一步提升安全保卫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三、抓好三防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规范保安巡查工作,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实名登记、巡逻防护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登记记录的保管和存档备查。保安每天巡查不少于5次,坚决防止社会无关人员及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从2024年开始,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全市各学校保安室必须配备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车辆要做到逐人检查,严防管制刀具和危险品入校园,防止暴力事件发生。各校需按要求配备安保器材,校门硬隔离设施全覆盖,校园技防监控全覆盖、全记录,监控视频保存时间必须达到30天,一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